












http://www.akhbw.cc 發布日期:2009-05-17 中關村多媒體創意產業園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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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中共北京市海淀區委、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決定》(京海發【2009】10號)(以下簡稱《決定》),《海淀區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實施辦法》(海行規發【2009】17號)(以下簡稱《辦法》)。
二、支持范圍
(一)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參加境外各類相關展覽、國際推介會、取得國際資質認證等,在享受國家和北京市支持資金金額的基礎上給予20%的資金補貼。
(二)對于符合規定條件的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和機構,在海淀區服務外包示范區內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購房補貼支持標準不超過1000元/平米,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企業;在海淀區服務外包示范區內新租賃辦公用房的,租房補貼支持標準不超過20元/平米/月,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企業/年。
(三)對未享受國家及北京市人才培訓資金支持并且符合規定條件的離岸服務外包企業,每新錄用1名大專以上學歷員工從事服務外包工作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企業不超過3000元/人的培訓支持。
(四)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實際發生的國際通信專線費用,給予不超過10%的補貼。
三、支持對象
(一)服務外包企業應具備以下資格: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離岸服務外包企業;
2.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均在海淀區且依法經營納稅;
3.近兩年在進出口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
4.在北京市商務委進行合同備案登記;
5.依法進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二)培訓機構應具備以下資格: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均在海淀區且依法經營納稅;
3.具有服務外包人才培訓的從業資格;
4.具有符合條件的場地、設施、專業教材和師資力量;
5.具有為承接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定制培訓的經驗;
6.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四、申報條件及所需材料
(一)服務外包企業申請參加境外各類相關展覽、國際推介會、取得國際資質認證等扶持資金。
1.申報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上年度海關統計出口額在1500萬美元以下;
(2)具有從事國際市場開拓的專業人員,對開拓國際市場有明確的工作安排和市場開拓計劃;
(3)已獲得國家及北京市對應年度的相關資金支持;
(4)國際資質認證指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軟件出口企業和各類產品的認證(含CMMI3級以上評估認證)。
2.支持標準
在享受國家和北京市實際支持資金金額的基礎上給予不超過20%的資金補貼。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寫完整的海淀區服務外包企業扶持資金申報表;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當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完稅證明或企業全年完稅稅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已享受國家和北京市資金支持的資金撥付憑證;
(6)申報單位對其所具備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的承諾書(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7)按市區相關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在海淀區服務外包示范區內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和租賃辦公用房的服務外包企業和機構,申請資金補助。
1.申報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購置或租賃的辦公用房須為申報單位自用,并為2009年新購買或新租賃;
(2)新購置或新租賃的辦公用房面積為1000平米以上;
(3)培訓機構當年向海淀區輸送服務外包人才500人以上,其中70%以上為海淀生源。
2.支持標準
(1)購房補貼:不超過1000元/平米,一家企業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租房補貼:不超過20元/平米/月,一家企業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寫完整的海淀區服務外包企業扶持資金申報表;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當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完稅證明或企業全年完稅稅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單位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購置辦公用房應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章);租賃辦公用房應提供租賃協議、房租支付憑證及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章);
(6)培訓機構提供所培訓人員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及其與海淀服務外包企業簽訂的錄用合同復印件(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加蓋單位公章);
(7)申報單位對其所具備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的承諾書(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8)按市區相關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三)服務外包企業申請人才培訓資金。
1.申報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已與一家或多家服務外包發包商簽訂中長期提供服務外包業務合同,上一年度,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收入在30萬美元(含30萬美元)-100萬美元(含100萬美元)之間;
(2)具有服務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務外包市場開拓和項目管理人員,大學(含大專)畢業及以上學歷員工占公司員工總數70%以上;
(3)未享受國家及北京市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資金支持;
(4)新錄用人員為2009年1月1日以后錄用。
2.支持標準
不超過3000元/人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寫完整的海淀區服務外包企業扶持資金申報表;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當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完稅證明或企業全年完稅稅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單位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錄用人員身份證明及大專以上學歷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 被錄用人員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的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7)企業上兩年度的出口合同及外匯結匯單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章);
(8)勞動部門出具的企業為新錄用員工繳納保險的證明材料
(9)申報單位對其所具備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的承諾書(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10)按市區相關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四)服務外包企業申請國際通信專線費用補貼。
1.申報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國際通信專線費用為2009年發生;
(2)每家企業只補助一條國際通信專線費用。
2.支持標準
按企業實際發生費用,給予不超過10%的補貼。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寫完整的海淀區服務外包企業扶持資金申報表;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當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完稅證明或企業全年完稅稅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單位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與通訊提供商簽訂的國際通信專線租用合同或協議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租用國際通信專線的發票復印件(加蓋單位財務章);
(7)申報單位對其所具備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的承諾書(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8)按市區相關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根據《辦法》及本申報指南的規定,將相關申報材料報送至海淀區服務外包企業協會。由協會對企業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的材料上報區商務局。申報時間由商務局另行通知。
(二)區商務局認真對單位申請進行篩選、審核,審核方式參照《海淀區商務局申報資金項目審批程序規定》執行;通過項目庫系統向區財政部門報送項目申報材料,納入專項資金項目庫備選。
(三)區財政局、區商務局組織有關部門或者委托中介機構對單位申請進行評審論證,區財政局、商務局聯合制定資金支持方案,明確扶持金額,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和政府常務會批準。
(四)經評審及批準通過的單位申請,經網上公示無異議后,由財政部門依照相關程序撥付支持資金。
(五)專項資金采用事后撥付的原則;申報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后,應及時按照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六、其他事項
(一)項目申報材料需紙質文檔一式3份,電子文檔1份并加蓋公章,報送后不予退回;
(二)未盡事宜請參照《辦法》中相關條款執行;
(三)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對本年度申報指南擁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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